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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張亮 見習記者馬維博 通訊員王春珍 王倩倩 為了讓豆芽有個好賣相,提高豆芽產量,陳某某長期在其加工生產的豆芽中添加生長劑、AB粉。日前,被告人陳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00元。
  2011年“陳記豆芽”開張營業,為了使生產的豆芽外觀鮮艷、產量高,陳某某購買“三無”產品的豆芽速長劑和無根劑(加量A、B粉)添加在其生產的豆芽中,進行超市、學校批發和市場零售,經西亞超市統計其進貨量達三十餘萬元。
  經河南省洛陽市黎明化工新材料檢測中心檢測,陳某某加工生產的豆芽中檢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明確規定禁止食品生產企業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批發、零售的添加速長劑和無根劑的豆芽數量較大,且生產、銷售持續的時間較長,情節嚴重。陳某某當庭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添加劑催生“毒豆芽” 無良商販獲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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